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之生命權,明文禁止採取死刑。
請參考簡報P9
第一代人權主要是以自由權、防禦權為主。
請參考簡報P5
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之禁止奴隸與強制勞動,在我國常遭質疑的是外籍移工之人口販運問題。
聯合國人權兩公約,我國依循條約法之路徑,將之轉化為內國法而直接適用。
請參考簡報P15
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,主要涉及國家之努力與促進義務,並非不作為之不干預人民生活。
請參考簡報P10
諸如全民健康保險之社會保障,強調在地性與在地連結,而非以國籍為連接因素,應考量賦予外籍移工相同之保障,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。
請參考簡報P55
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之勞動基本權,主要涉及勞動者應有合宜工作之保障。
請參考簡報P12
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,歐洲許多國家都在學校中設置兒童人權專員,獨立於學校人事之外,以落實對於學童的人權保障。
第三代人權主要與資本主義工業革命有關。
請參考簡報P5
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第二任擇議定書,主要是涉及個人申訴權利之賦予。
請參考簡報P13









